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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在复习政治生活这本书的时候,有没有发现一个现象:凡是涉及到"公民权利"的题目,无论是选择题还是大题,出题老师都特别偏爱?我带过这么多届高三学生,发现这个问题的时候,大家往往一脸困惑——觉得课本上关于权利的内容太碎了,背起来东一块西一块,根本形不成体系。
说实话,这很正常。公民权利这个考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完美契合了政治学科核心素养里的"政治认同"和"法治意识"两大板块。高考命题现在越来越喜欢考"情境化"的东西,什么叫情境化?就是把抽象的权利概念放到具体的生活场景里让你判断。比如去年那道题,说某小区业主通过什么途径解决了物业纠纷,其实考的就是民主监督的具体方式。你如果光死记硬背课本上"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这几句话,做题的时候照样懵。
在金博教育的教研体系里,我们把公民权利这部分内容拆成了三个层次来理解。第一层是"有什么权利",也就是权利的具体内容;第二层是"怎么用权利",也就是行使权利的途径和方式;第三层是"边界在哪里",也就是权利和义务教育统一。这三个层次弄清楚了,不管题目怎么变,你都能找到解题的抓手。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最根本的政治权利,这一点课本上反复强调,但很多同学只是机械地背下来,并没有真正理解它的分量。选举权指的是公民依法选举人大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而被选举权就是被选为人大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这两者共同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这里有个容易混淆的知识点:是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答案是否定的。按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也不享有这两项权利。高考经常在这里设置陷阱选项,比如某个选项说"所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这就是错误的,因为还要排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在具体行使层面,同学们要区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这两种方式。我们国家县级以及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采用直接选举,而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则采用间接选举。这个知识点虽然看似简单,但它经常和其他考点结合出题,比如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联系起来考。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政治意愿、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保障。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这些自由听起来很抽象,但理解起来其实可以很具体。
以言论自由为例,很多同学有一个误解,觉得言论自由就是"想说什么说什么"。这种理解显然是片面的。在金博教育的课堂上,我经常用一个小例子来说明这个道理:如果你在微信群里骂邻居家的狗太吵,这是言论自由;但如果你造谣说邻居做了违法的事情,那就侵犯了邻居的名誉权,超过了自由行使的边界。政治自由同样如此,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高考命题特别喜欢考"自由与法律的关系"这个点。标准答案通常是:政治自由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公民在行使政治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句话虽然长,但确实道出了政治自由的本质。
监督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这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这五个词看起来差不多,实际运用中却各有侧重。
批评权和建议权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批评或者改进建议。批评侧重于指出不足,建议侧重于提出改进方案。申诉权则是公民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控告权和检举权则主要针对违法失职行为,区别在于控告是当事人直接控告,而检举是当事人以外的人进行举报。

关于监督权的行使途径,同学们需要掌握几个关键渠道。通过人大代表反映问题、采用书信电话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通过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利用新闻媒体进行监督,这些都是合法的监督途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使监督权必须合法有序,不能采取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非法方式。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不仅仅是行使权利,更要通过具体途径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来。课本上讲了四个途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个"民主"看起来像是在玩文字游戏,实际上各有各的内涵和适用场景。
民主选举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最基本形式。刚才讲选举权的时候已经提到过,这里要补充的是,民主选举不仅包括选举人大代表,还包括选举村委会成员、居委会成员等基层组织的组成人员。基层民主选举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这两年高考题没少从这里出。
民主决策涉及到公民参与决策过程的各个环节。比如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决策,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决策,通过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参与决策,还有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决策。这四个制度名称听起来很正式,其实对应着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场景。比如很多城市在制定供暖价格调整方案时会举行听证会,邀请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专家学者参加,这就体现了社会听证制度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
民主管理主要体现在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是两种基本形式,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个环节。同学们要区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区别,了解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这些都是高考常考的知识点。
民主监督则是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除了前面讲到的监督权具体内容外,还要注意民主监督和信访制度的区别与联系。信访制度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渠道,但它本身不是监督权的内容,这一点不要搞混了。
这部分内容可能是整个公民权利考点中最具"哲学味"的部分,也是高考命题最青睐的考查方向。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权利和义务本身是相互依存的。比如,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这种双重性质决定了我们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也不能只履行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第二,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来保障。想象一下,如果每个公民都只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那社会秩序就会陷入混乱,最终谁的权利都保障不了。比如,如果我们只享有选举权却不认真履行选举义务,选出来的代表就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选举权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
第三,义务的履行以权利的实现为条件。在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履行义务不是为了某个特权阶层的利益,而是为了全体公民共同的福祉。因此,权利保障越充分,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就越高。
高考在考查这个知识点的时候,常见的命题方式是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融入具体情境。比如给你一段材料,讲某公民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损害了他人利益,要求你运用权利义务统一的知识来分析。这种题目看起来难,其实只要把握住"统一性"这个核心观点,再结合材料具体分析,就能拿到高分。
,依法行使权利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这句话同学们都会背,但真正理解它、运用它,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我总结了同学们最容易出错的几个点。
第一个易错点是把"有序"和"无序"搞混。有序参与是指在法律框架内、按照法定程序参与政治生活;无序参与则是指超出法律框架、破坏正常秩序的参与方式。判断标准很简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个易错点是不理解"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这个原则。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比如你可以选择不行使选举权,这是你的自由;但义务必须履行,比如纳税义务、服兵役义务等,不能随意放弃。当然,放弃权利不等于可以不履行义务,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第三个易错点是把"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混为一谈。虽然两者都涉及到政治参与,但政治权利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等;而政治自由主要是指言论、出版等表达方面的自由。在答题的时候,要根据题目要求准确使用术语。
| 权利类型 | 主要内容 | 行使要求 |
|---|---|---|
|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选举人大代表和被选为代表 | 年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
| 政治自由 |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 在法律框架内行使 |
| 监督权 |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 通过合法渠道有序进行 |
说了这么多理论知识,最后我们来通过一道典型例题感受一下高考是怎么考这些知识点的。
材料:某市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调整方案时,举行了两场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包括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听证会上,各方代表充分发表了意见,最终形成了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示。有市民认为听证会"只是走形式",没有实质作用。
请运用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知识,对该市民的观点进行评析。
这道题的解题思路应该是这样的:首先,指出该市民观点的合理之处在于反映了部分人对听证制度实际效果的担忧;然后,运用民主决策的相关知识,说明听证会制度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的结合;接着,指出该市民观点的片面性,因为听证会确实为公民参与决策提供了渠道,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最后,总结说明公民应当积极有序参与民主决策,通过合法途径表达意见。
这道题之所以考得好,就是因为它把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知识点融入了一个具体的生活情境。你如果只是死记硬背"民主决策的四个制度",而不真正理解每个制度是怎么运作的、起到什么作用,这道题是做不好的。
在金博教育的辅导过程中,我们特别强调"理解优先于记忆"的学习方法。与其把时间花在机械背诵上,不如多思考每个知识点背后的逻辑和意义。当你真正理解了,你会发现政治生活这本书其实没有那么枯燥,它讲的就是我们每个人身边的事情。
好了,关于公民权利这个考点,我就聊这么多。希望同学们在复习的时候,能够把这些知识和日常生活联系起来思考。政治从来不是高高在上的东西,它就是我们每个人生活的这个世界运转的规则。你了解了这些规则,才能更好地做一个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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